操控23个账户狂买近15%股份 “牛散”同时触犯新、旧版证券法 被并罚360万元

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

  “牛散”操控23个证券账户,一度买入一家上市公司多达14.68%的股票,买卖金额合计近10亿元!

  浙江证监局最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底了“牛散”叶茂杨涉嫌超比例持股、限制期交易的事实。

  少见的是,监管部门认定其违规行为分别违反了2005年版证券法、2019年版证券法,合计开出了360万元的“罚单”。

  当事人为1971年出生的叶茂杨。经查明,叶茂杨实际控制其本人、蒋某良、北方信托乾丰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等17个主体名下2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叶茂杨账户组”)。

  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叶茂杨控制使用叶茂杨账户组交易钱江摩托股票。2016年7月26日,叶茂杨账户组合计持股2344.5923万股,占总股本的5.17%,首次超过5%。2018年8月31日,叶茂杨账户组最高持有钱江摩托6657.5521万股,达到总股本的14.68%。

  回查公告,2014年和2015年,国资背景的钱江摩托业绩连续亏损,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经营陷入困境。2016年6月,上市公司披露,吉利控股斥资约10亿元,收购钱江摩托29%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此可见,叶茂杨在公司易主信息发布之前就已潜伏。

  14.68%(对应6657.5521万股)的持股比例是怎样的交易规模?记者查询钱江摩托2018年三季报,彼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吉利控股持有1.35亿股,二股东温岭钱江投资持有5297万股,第三大股东常州豪爵持有1557万股。

  这意味着,当时最高掌控6657.5521万股的叶茂杨账户组,实际已跻身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阵营。再看2018年三季报股东榜,叶茂杨本人持有414万股,持股比例为0.91%,为第十大股东;公司第四大股东为自然人高雅萍,持有1393万股。

  天眼查显示,叶茂杨与高雅萍在“浙江乾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身上出现交集,前者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后者是该公司的大股东。

  高雅萍在资本市场异常活跃。2015年以来,其相继成立或联合设立雅瑞和宜资本、上海乾瞻投资、浙江乾瞻投资等,主要从事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其本人在二级市场涉猎颇多,系金石亚药第一大股东。2016年上半年,她现身钱江摩托股东榜,与叶茂杨账户组的建仓时间吻合。

  高雅萍持股一览

  监管部门认定,2016年7月27日(超比例后次交易日)至2018年8月31日,叶茂杨账户组累计买入5036.29万股,成交金额8.47亿元;累计卖出723.3291万股,成交金额1.16亿元,买卖金额合计9.63亿元。在此期间,叶茂杨账户组净卖出(日内卖出大于买入)钱江摩托108.0755万股,成交金额1822万元。

  从二级市场看,2016至2018年,钱江摩托的股价波动较大,最高接近24元,最低跌至8元左右。截至今年半年报,高雅萍等人仍驻留在钱江摩托的股东榜上。

  浙江证监局认为,叶茂杨实际控制叶茂杨账户组,在2016年7月26日合计持有钱江摩托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亦未在持股达到5%后,持股比例每增加5%时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构成2005年版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叶茂杨继续买卖钱江摩托,鉴于适用2019年版证券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叶茂杨在限制期内交易钱江摩托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版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版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一、依据2005年版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叶茂杨超比例持股钱江摩托未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依据2019年版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叶茂杨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钱江摩托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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