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是否违反司法独立精神?沈春耀回应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0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公布会,请天下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件办公室分管一样平常事情的副主任张晓明先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度宁静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英国泰晤士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国安法中有哪些措施可以包管香港的司法独立。国安法例定划定香港行政主座可以指定法官,请问这是不是违反了司法独立的精神?谢谢。

沈春耀:我们国度的宪法有明确划定,人民法院,检察构造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构造、社会团体和小我私人的干预干与。这是整个国度法治中关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明确划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也有非常明确划定。在香港基本法第85条明确划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独立举行审判,不受任何关预干与。司法职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举动不受法律追究。香港基本法对检控也有明确划定,第63条明确划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事情,不受任何关预干与。在国度宪法、在基本法,在有关法律中都是明确的。以是司法独立都是根据有关法律划定举行的。

适才提到审理有关危害国度宁静案件的法官,在这次法律中有一个划定,也是一个制度规则。行政主座从裁判官,区域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法官,上诉法庭的法官以及终审法院的法官中指定一些法官卖力审理有关危害国度宁静的犯法案件,在第44条有如许的划定。这对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影响,是差别层面的问题。

指定法官的制度有如许一些寄义:(一)是从现有法官中指定,而不是从法官以外的职员指定;(二)指定的法官是卖力危害国度宁静的案件,没在指定范围里的法官依然拥有法官应当具有的职权,他可以审其他的案件,司法案件的类型是相当遍及的,危害国度宁静案件只是其中一类;(三)指定若干名,从裁判官、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庭、上诉庭、终审法院中指定法官,可以说是一个名单、是一个范围,详细审理时根据原有划定摆设;(四)法律明确划定,行政主座在指定这些法官前可以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度宁静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这也是一个紧张的方式。(五)详细到案件审理,依然是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关预干与。以是如许一个制度摆设既体现了特区的宪制责任,特别是维护国度宁静委员会在维护国度宁静负有主要责任,同时思量到香港特区司法制度、法官制度的现真相况,如许的制度摆设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有一个指定的法官范围,可能有关的法官经验、素质比力高、比力好或者比力熟悉,相对来说也有利于同一裁判的尺度,由于这是一类案件,这一类案件可能有关联性,有它的特点。

我讲一个特点,各人一下就明白了。“破裂国度”“颠覆国度政权”,这个案件是不可能等他产生既遂的后果的。如果国度已经破裂,如果政权已经颠覆,你还惩治什么犯法。这是这类犯法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度政权,岂论中央人民政府,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在内的各级地方的政权构造,我们整个国度都不能容忍破裂国度的举动,颠覆国度政权的举动。这是惩治这类犯法的特点,不可能让他的终极目的和后果实现。那怎么样认定有关举动的犯法组成适用法律尺度,是要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因此指定法官制度有利于相对的同一裁判尺度,明了详细适用法律的规则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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